发包人(全称): 承包人(全称):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本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 工程概况: 工程名称: 工程地点: 工程内容: 工程承包范围: 承包范围:合同内每栋单体楼外墙胶粘50mm厚xps板保温层;外表面胶粘标准网格布;安装高强塑料铆钉。 合同工期: 工期:按项目总进度及甲方要求为准 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外墙保温施工工序,工期应顺延。 标准、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: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(DB64/048—2004)》执行。 引用标准: 《绝缘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(xps)》GB/T 10801.2-2002 《玻璃纤维制品实验方法》(JC176—1996) 《康克外墙隔热保温系统施工规程》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: 1、工程施工及验评办法严格执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(DB64/048—2004)》。 2、质量等级:合格 3、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,监理单位,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,由承包方无偿返修,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。 技术资料、图纸及其它材料的提供办法: 1、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、相关技术资料,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。 2、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近期检测报告,产品合格证,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规程等。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: 1、外墙外保温每平方米造价为: 68元(外墙挂板);70元(外墙挂石材),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。 2、付款方式: 1)、合同签定后,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付款,待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款的85%。 2)、工程整体竣工且验收合格后,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完实际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0%,剩余的10%作为保修款保修期结束后付清。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。 3)、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签字认可后,30天内付清工程款。 违约责任: 1、承包方违约责任: 1)、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(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除外)。 2)、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,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。 3)、如在保值期内发生质量问题,承包人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。 4)、如保温效果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要求,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。 2、发包人违约责任: 1)、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。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。 2)、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,如施工条件达不到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。 合同的有效性: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。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时止。 十、合同履行中,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,须在7日前提出,要有书面文件为据,如发生纠纷,双方先行协商,协商不成则按《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解决。 十一、其他约定事项:双方协商解决。 十二、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。发包人贰份、承包人贰份。 发包人(盖章): 承包人(盖章): 经办人(签字): 经办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墙保温施工合同下载地址(word版本):外墙保温施工合同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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